鄂州市华蒲路改造工程BT(建设─移交)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市华蒲路改造工程BT(建设─移交)项目二次招标已由华容发改 【2016】13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鄂州市华容区新天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该项目一次招标失败,现委托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投资建设本工程的投(融)资能力,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的资格后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起楚潘大道(316国道)南至吴楚大道;
2.2招标范围:起点里程桩号KO+008.747、终点里程桩号K5+042.519,含道路、涵洞、排水、照明、交通、绿化、强弱电工程;
2.3投资规模:约23000万元;
2.4项目工期:450 日历天;
3、回购价款组成及回购方式:
3.1本项目回购款由项目建设费用、回购期利息两部分组成。
3.2 回购价款支付基数(项目建设费用):
项目回购期内各次回购价款支付基数为:项目结算审计价按投标人投标时自报的投标竞争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的金额(首次回购,如工程审计尚未完成,则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确定的预算价结合投标竞争下浮率作为回购价款支付基数。
3.3 投标竞争下浮率:
投标人在投标时为体现企业自身管理经营水平,同时参考地区市场行情,针对进行填报的投标竞争下浮率。
3.4 回购期利息:
回购期资金占用利率以投标人投标时自报利率为准,且该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放招标文件当日规定的人民币三年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5回购期利息计算及支付方式:
回购期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付清全部回购价款期间):回购款支付方每次支付承包人回购款,在同期按工程总造价款(结算审计造价)减已支付回购价款为计息基数,资金利息按年计取,在回购期内与回购工程价款同步支付,直至付清全部回购款为止。
3.6回购期及回购方式:本BT项目验收移交后分三年进行回购。回购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基准日,共分三次按年度以3:4:3比例进行回购:即自基准日当日开始第一次回购,随后下一年的当日进行第二次回购,依此类推,直至完成回购。
4、本次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后审申请;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可只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3000万元资金证明(银行授信、贷款承诺函或自有资金银行证明等形式)。
(7)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董事会或相当于董事会权力机构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或授权书。
(8)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投标人投融资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投资建设本工程的投(融)资能力,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以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2)中标候选人确定以后必须:
①在中标公示结束的第二天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三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从其企业基本帐户向招标人专用帐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项目投资额10%(2300万元);
②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同时组建项目部,设立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向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注入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额30%的项目资本金,并根据批准的投资规模和招标人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确保资金按比例筹措到位。该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得抽回。
③提供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够支付。实际每月投入资金情况须逐月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认可。未经招标人确认的资金由承包人承担。
④项目部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⑤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与分包商之间结算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包括其他施工单位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3)为证明投标人具有投资建设实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投资计划书(包括工程月投资计划安排、资金来源渠道安排、风险防范措施等);
②投标人2013、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
③投标人的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支持承诺和意向。
7、报名方式: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报名投标的单位应为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
7.1注册会员详见网上投标报名指南。
7.2获取资料时间为2016年5 月20 日至2016 年5月30 日 16:00 时,工本费2000 元(人民币)。
8、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6 年5 月30下午16:00时前缴纳 肆佰陆拾万元整 (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9、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
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分别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号:571667145231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0、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6年6 月12 日上午9:30时前提交至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1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参加开标会议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建造师参加,否则视同放弃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建造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后审公告同时在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ggzy.com.cn)、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ztb.gov.cn)上发布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鄂州市华容区新天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龙潭大厦B706室
联系人:邵工
手机:18271463158
标段名称:鄂州市华蒲路改造工程BT(建设─移交)项目;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571667145231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单位基本账户足额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