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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部河道管理地方性法规《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出台

   日期:2020-10-26     来源:新闻夜航    浏览:2636    评论:0    
核心提示:  10月22日,《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并获得满票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黑龙江省出...

  10月22日,《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并获得满票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黑龙江省出台的首部河道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鹤岗市在河道治理和保护上全面推行河长制,还水于民,还绿于民,极大地提升了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条例》站在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把着力点放在解决河道管理范围不清、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管理保护不优等问题,突出管理与保护。

  《条例》将鹤岗域内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统筹纳入管理范围,从宏观角度保证河道管理的全覆盖。同时,从岸线水域、水体水质两个角度对河道治理、保护、利用及其相关活动做了具体规定。

  鉴于河道管理主体较多且原划分标准不统一、界限不清、职责不明,《条例》依据鹤岗域内河道划界成果,兼顾延续已明确的建城区河段管理界限,进一步明晰了河道管理范围,为全域河道治理、保护、利用及其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针对涉河工程建设,《条例》突出建后废弃物、障碍物的清除,解决了以往经常发生的“重建轻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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