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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日期:2019-11-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谢佳沥    浏览:2862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污染物监测、贮存、处置等经营业务;不得从事应对气候变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经营。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

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要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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