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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近日提交审议

   日期:2019-10-29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2815    评论:0    
核心提示:10月28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

10月28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西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10月17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在城镇水污染防治方面,鉴于西安市城市管网雨污合流情况问题突出,城市新区建设没有完全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已建成的区域城市管网雨污合流较为普遍。因此,结合西安市实际,建议增加一条“城市新区建设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雨水排放管网与污水排放管网,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尚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者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鉴于西安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滞后的现状,建议增加一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的原则,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坑塘治理规划,制定污水处理实施方案。对于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应当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或者其他适宜的处理方法,使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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