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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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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5-17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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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3-034

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经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2]159号文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二级处理规模8万吨/日,深度处理规模16万吨/日(含一期工程8万吨/日),新建截污总管1.2km,出水总管0.25km×2条、总投资约为2.902815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西侧和北侧规划留用地块 ,计划于2014年12月 建成。项目业主为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委托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1、标段内容: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粗格栅间、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MSBR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渠、浓缩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投加乙酸钠间、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等主要构筑物、室外道路、给排水、动力、照明、防雷接地、相应预埋件、预留孔、厂外污水提升泵站变配电系统和提升泵等建筑安装工程(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 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承建过8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15万吨/日及以上自来水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交) 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在业绩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处能反映项目特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他成员须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 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工程安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建过8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15万吨/日及以上自来水厂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竣(交) 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在业绩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处能反映项目特征。 (3)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已办理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部门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若网上发布的,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同时提供网址;建造师名单必须为公告,公示无效),且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 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的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建过8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15万吨/日及以上自来水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交) 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在业绩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处能反映项目特征及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和身份。 (4)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关于项目经理的相关规定),且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溯6个月)及以上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为准),证明材料中须有缴纳起始日期。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四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由经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且信用等级信息己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提供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8)按浙招办[2009]23号文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及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从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5 月 28 日10: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3年05月07日 至2013年05月13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 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申请室4号位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830号

联 系 人:汪江洪、徐建

联系电话: 0571-87630262、 0571-85860242、85860269

 

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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