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第三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JLHHZB-2013-JL-GS04、GJ04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市龙潭区第三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已由 吉林市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吉龙发改备字[2013]47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_ 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_ 100% _ ,招标人为 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备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招标内容:垃圾分类间、堆肥厂工程的施工。相关垃圾清运及处理设备的采购。
2.1.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全部落实。
2.1.4、招标规模及标段划分:见下表。
类别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规模 |
工期 |
施工 |
一标段 |
垃圾分类站及堆肥厂工程 |
大口钦镇桦树村等5个村垃圾分类间共5处,五代村及王虎村堆肥厂各一处。 |
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7月30日 |
二标段 |
配套材料及设备采购 |
相关垃圾清运及处理设备的采购。 |
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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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施工一标段大口钦镇桦树村等5个村垃圾分类间共5处,五代村及王虎村堆肥厂各一处。 |
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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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二标段相关垃圾清运及处理设备的采购。 |
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30日 |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吉林市龙潭区 ;
2.3、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23 日,项目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30 日,项目计划总工期 69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标准。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一标段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须是具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安装)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须提供设备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2、施工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均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备小型项目经理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及以上资质。
3.3、监理投标申请人均需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7、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还需到吉林市建委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方后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吉市建字[2011]197号文件)。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至 2013 年 5 月 3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 时至 4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吉林市青年路天江小区7号楼) 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施工一标段投标人还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施工二标段投标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厂商地区授权,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监理投标人还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 .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为500元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 不计利息 ) 。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2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后 2 日内寄送。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3 年 5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吉林市青年路天江小区7号楼)吉林省鸿鹄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施工贰万元,监理壹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 组织招标 。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
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
地址 : 吉林市湘潭街70-2号 邮编 : 132022
联系人 : 刘加力 联系电话 : 0432-63049166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鸿鹄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吉林市长城大厦A座11楼1117室 邮编: 132011
联系人: 刘春柳 联系电话及传真: 0432-6244995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201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