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东河清淤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丽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东河清淤治理工程已由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丽发改投资【 201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汇方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东河是东丽区重要的二级河道,与西河、西减河、东减河等河道共同承担东丽区南部及航空城区域的排涝任务。近些年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但因环保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废水直排入河,加之沿河村镇的生活垃圾污水,导致东河水质恶化,河流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严重危害当地人民健康,也降低了区域发展竞争力;同时河道因多年来未实施清淤疏浚,淤积严重,河道萎缩,排水能力大幅下降,对区域防汛排水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因此必须对东河进行清淤治理,恢复河道健康生态系统,提高排水能力,构建和谐人水环境。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东丽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东河清淤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东河清淤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编号:DHQYSG/HT-2013-01,主要内容为对东河河道清除河底淤泥,平整河岸清除垃圾,治理河道全长8.4km,并对东、中河连通河边坡护砌,全长1.4km,新建堤顶路和过路涵、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4月15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637进行咨询。
4.2 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4月18日~2013年4月24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9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3年4月25日9时在天津市汇方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6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招标投标网(www. tjztb.gov.cn)、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汇方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6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高永亮
电 话:022-23266688转8044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3年4月9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杜青、刘学红
电话: 24538762 、 23333697 、 5837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