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生活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锦发改发【2010】39号),项目业主为锦州大有经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锦州大有经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内容为: 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生活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生活区
2.3 设计内容: 设计道路59.92公里,给水管线59.92公里,雨水管线59.92公里,污水管线59.92公里,电力排管59.92公里,燃气管线59.92公里,供暖管线59.92公里,桥梁
2.4 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2)同时具有市政工程行业甲级设计及以上的资质;(3)设计单位在近三年内已完成过类似项目的设计;(4)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2投标人应具备3.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设计的并已实施的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0000元。
5、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5.1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经济补偿。各设计单位送达的资料成果不论是否中标,不返还。著作权、版权和设计使用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和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以在本项目设计中采用本次设计招标所有设计中的任何部分,无需征求设计单位同意,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2设计招标所有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大有经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大有经济区管委会
联系人:李晓宇
电 话:0416-8666637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杨阳
电 话: 0416-3585102或3585285
传 真: 0416 3585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