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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西南新区综合医院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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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1-1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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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宁夏固原市西南新区综合医院

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固原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地处东经105°20′—106°58′,北纬36°38′—37°04′之间。辖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原州区。国土面积1.05万平方公里。2011年底,全市总人口为122.8万人,城市化率为33%。200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固原市市区距自治区首府银川市340公里,距甘肃兰州市335公里,距陕西西安市399公里。目前城市建成区面积约35平方公里,人口约23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固原市西南新区综合医院规划设计方案

2、项目规模:用地面积207.5亩。

3、项目区位:位于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南、南雁街东。

4、项目功能:综合医院所属全部功能。

二、设计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建筑甲级资质

2、设计要求:要把该医院做为固原市的一座具备现代化花园式综合医院来考虑,设计起点要高,要做为西南新区地标性建筑设计。

3、设计意向: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1000张床位,内设住院部、门诊、急诊、医技、感染病区、行政办公、全科医师培训、消供中心、供氧中心、高压氧仓、食堂、太平间、污水处理等。住院部可按16层考虑,其它建筑层数设计人员根据功能自行确定。

三、设计费用

1、参加竞标的设计单位提交一套完整的规划设计方案,同时书面报出扩初设计费的平米造价。

2、经评审,中选第一名的设计单位将取得中选方案的扩初设计权。

3、中选方案扩初设计费的核算标准:以各家参与竞标设计单位报价的平均值为准。

4、获得二、三名中选方案的规划设计单位每个方案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设计费。

5、未进入前三名的规划设计单位不再支付设计费。

四、设计期限

1、设计期限: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30日,中选方案修改5天。

2、设计阶段:领取竞标方案设计文件资料、现场勘察及文件答疑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月15日前。

3、竞标方案报送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月30日18时前。

五、竞标方案成果要求

1、图件

(1)设计说明

(2)总平面布置图

(3)总体彩色鸟瞰图,并提供不小于A1规格的展板

(4)环境设计彩色平面图

(5)交通组织图及景观分析图

(6)单体建筑立面效果图

(7)主要部分人视点的彩色效果图不小于2张

2、设计说明文本

(1)设计方案说明书,包括各部门的设计及构思,技术经济指标。方案说明书要求用中文。

(2)所有图纸、照片。

(3)综合医院设计方案应包括的其它设计内容。

上述内容要求A3纸装订,数量5本,所有图纸、文本要求一律提供电子版本。

六、设计阶段要求

设计阶段分为方案竞标设计阶段,中选方案修改阶段。

七、竞标方案评审

2013年2月5日之前,在固原市有关部门主持下邀请区内知名专家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评委对竞标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设计单位回函须提供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证件,资格证书等。回函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月15日18时。

联系方式

1、地址:宁夏固原市文化街34号(固原市规划局)

电话:0954-2040845 手机:13995040989

邮编:756000

联系人:辛雪峰

2、地址:宁夏固原市文化街69号(固原市医院)

电话:0954-2021718 手机:13995342776

邮编:756000

联系人:雪彦全

附件:1、综合医院用地范围图

2、综合医院规划设计条件及电子版本

3、西南新区规划图

固原市规划局

中国 宁夏

固原市人民医院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固原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编号:(2013)固规条字01号

一、项目区位:九龙路以南,南雁街以西

二、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

(1)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8343平方米,折合207.51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16678平方米,折合175.01亩;公用绿化用地面积为24665平方米,折合32.5亩。四址范围:北至新堡路,南至新城横二路,西至南雁街,东至新城纵一街(准确位置以现场桩界为准)。

(2)绿化用地面积约为65502平方米,折合98.26亩。其中,公用绿化用地面积为24665平方米,折合32.5亩;用地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为40837平方米,折合61.26亩。

2、用地性质

使用性质:医疗用地

可兼容性:无

3、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1.0以下

(2)建筑密度:30%

4、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规模:建筑规模约10万平方米。

(2)建筑限高:60米。

(3)建筑退线距离:建筑退线东面距南雁街道路中线的距离为43米,西面距新城纵二街道路中线的距离为30米,北面距九龙路道路中线的距离为53米,南面距新城横二路道路中线的距离为30米,建筑物最外沿不得超出此线。

(4)建筑间距:建筑间距必须满足采光、疏散、通风及消防等要求,且南北方向须满足1.49倍的日照间距系数,东西向按有关规范留够间距。

(5)绿化:绿化率为35%。

5、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造型、材料及色彩:应保证建筑群体的整体感和韵律感,各建筑在形体、色彩、风格、材料上应相似,体现地方特点。建议 采用浅色调,体现简洁、明快、大方的现代风格。

6、环卫及市政要求:

(1)道路、下水等符合市政要求,雨污合流排放。

(2)停车泊位:非机动车11700个,机动车1870个。

(3)环卫设施设计:用地范围内设有一定数量的果皮箱且能最大限度满足人们日常生活方便,配建垃圾转运站1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间距不少于5米。

(4)换热站:配建换热站1座,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7、配套要求:

(1)水、暖、电、电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8、其他

(1)方案申报前应首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2)有关拆迁事宜。

9、遵守事项

(1)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2)本通知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3)本工程为市审项目。

(4)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

(5)本工程涉及环保、消防、人防、土地、文管、防震等有关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6)本工程在申报设计方案前,应取得下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有关部门的意见:消防、人防、土地、文管、地震、气象等部门。

(7)本通知单仅作设计方案时使用,不作为用地依据。

(8)本通知单附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9)本通知单有效期半年(从发出之日之日算起),逾期无效。

收件人

 

月 日

发件单位

 

2013 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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