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专用设备一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左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
二、项目编号:HCA(5)2012057GCZ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A分标:工会站配套5吨垃圾压缩车2辆;B分标:江北站垃圾压缩机等设备一批及配套8吨后压式垃圾压缩车2辆;C分标:8吨扫路车2辆;D分标:不锈钢人力三轮车80辆;E分标:小型铲车2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六、要求投标人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 发售时间:
2. 发售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一楼(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3.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前往报名。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确认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在册人员,提供近两年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A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B分标:人民币贰万元整;C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D分标:人民币伍仟元整;E分标:人民币叁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 2013 年1月15日 16 时 前将投标保证金以 转账、电汇或现金存款等 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3年1月18日10:00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3年1月18日10:00 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网站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2807659传真:0771-2807659
代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