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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采购垃圾自卸垃圾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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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1-26 15:39
浏览次数: 213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招标人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采购垃圾自卸垃圾车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 、项目编号:ZHDF123710

2 、项目名称: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采购垃圾自卸垃圾车项目

3 、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辆)

预算金额(万元)

备 注

 

垃圾自卸垃圾车

1

20

原厂生产的全新车辆

合计

1

20

1 、车辆价格为包牌价。

2 、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壹年。

3 、保修期:

终生维护保修。

4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2年12月6日,每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吉大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908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3日15: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908。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今后的维修保养,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投标人必须是所报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玖千万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所投车辆必须列入国家汽车目录,保证可以办理入户上牌;

④ 投标人须在珠海市设有固定的售后维修点。

12 、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 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12月13日15:00;珠海市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908。

15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908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邮政编码:519000

电 话:0756-3863599 3863593

传 真:0756-3863591

联 系人:董先生 林小姐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2012 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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