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水污染源、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和污水自动采样装置安装及管理维护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201095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远 电话:0311- 87801646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传真0311-87908679 招标文件制作人:管建萍 电话 0311-87908671 开标负责人:张永利 电话 0311-87908672 综合部(标书发售) 电话 0311-87908680 信息部(供应商资格确认)电话 0311-87801790 |
采购内容:A包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B包污水自动采样装置安装及管理维护。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 |
投标资格: A包:1、投标方的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须提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B包:1、投标方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所投设备的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或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须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供该认证证书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方投标时提供该采样器环保部环保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证书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319房间)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部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A包 2000元;B包 10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时间:2012年10月9日8:30至9:00 |
开标时间:2012年10月9日9:00 |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