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工程名称 | 观光路平安立交工程施工监理(监理) |
发布日期 | 2012-9-5 9:00:00 到 2012-9-13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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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9020120019 项 目 名 称:观光路平安立交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9020120019001 招标工程名称: 观光路平安立交工程施工监理(监理)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郭工 办公电话:0755-83165746, 移动电话:15013833981,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经 办 人:纪静 办公电话:0755-82787114,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240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监理费:413.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疏解工程及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修改或补充设计(如有)的全部图纸、计算资料等文件的施工监理服务(燃气和电力迁改工程除外)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日 至 2013年12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9月5日09:00时 至 2012年9月13日17: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其他方法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抽签定标 资格审查方式: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Ⅰ组; 拟派项目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 报名资料包括: ⑴营业执照扫描件,验原件; ⑵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验原件;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验原件; ⑷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申请,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截止日期为招标方案公示之日起计3个月以内有效。提交告知函扫描件(验原件); ⑸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清楚写投标人有效联系方式(手机、传真)。 另: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4. 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单位从项目招标公示之日起计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由投标单位向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申请,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截止日期为招标方案公示之日起计3个月以内有效。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注册,联合体代表应办理其企业信息卡和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4)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标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14、15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3)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4、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