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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安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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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9-0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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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招标人: 敬安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 敬安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工程地点: 敬安路徐丰公路北,敬沛路东  
项目批准机关: 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代理机构: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 2012/9/10 9:3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12/9/10 17:00:00
报名时间备注: 每日12:00-14:00为午休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 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 董道春
联系电话: 0516-89648809
公告发布日期: 2012/9/3 15:24:00
公告结束日期: 2012/9/7 17:00:00
公告详细内容:

敬安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 敬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全称)的 敬安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全称)已经 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项目批准机关全称)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国有,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项目概况:

(1)项目开发地点:敬安路徐丰公路北,敬沛路东;

(2)建设面积、规模:污水处理厂占地30亩,远期规划20000吨/日,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5000吨/日。

(3)工程造价:约1060万元;

(4)结构类型:/

(5)要求工期:约 180 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内容: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提供污水厂处理的主工艺系统、辅助系统、配电及控制系统成套设备及材料,并负责整个处理系统的安装调试。

(8)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9月

4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乙级或以上资质 。

(5)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6)不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10)投标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11)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2)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13)必须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

5.1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5.2 分值设定

(一)技术标 30分

(二)商务标: 70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6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 壹 套,副本 贰 套(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2)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投标企业法人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必须提供);

(10)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证明;

(11)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2)~(12)项内容除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外,另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投标人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7 、 请申请人于

201291 0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4 时至 1700分 到 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经办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并于 2012 年 939时至 2012 年 9月7 日 17 时 00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期为: 2012 年9 月71700分。

8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须在 2012年 9月7日17时 投标报名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 汇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到帐后投标人凭银行汇票回执单到沛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拾万元整 。

         

(3)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由沛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6)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无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沛县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9 、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邀请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10 、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2年9月3日2012年9月7日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罗启培             电话:13775918829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董道春

传真: 电话:0516-89648809

邮编: 负责人(盖章)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2 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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