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莒南县大店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 ;
2.2 .建设地点:莒南县大店镇驻地;
2.3 .工程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总规模 1.5 万吨 / 天;
2.4 .投资总额: 2972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设计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9 月;建设周期:待定;
2.7 .设计周期: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 请具有相应投标资格并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 16:30 时前到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正式参加投标。
4. 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证件
4.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 。
4.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留存 ) 。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 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 。
4.4 .投标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三年内从事过同类型工程业绩证明)。 ( 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 。
4.5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劳务合同、身份证、 2011 年养老保险交费凭据 ( 原件、复印件 ) ,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工程招标需提供一正四副五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 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请于开标2日前( 2012年9月17日 16:00时前) 到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科(莒南县政务大厅三楼)交纳投标保证金 4000 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 年 9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设计费用
8.1 .上限 90 万元;
8.2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9.1 .地点: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2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15265936880 0539-81 16058
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