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平远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设计与施工BT项目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_以平发改[2010]6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远县自来水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移交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铺设主管网、支管网直径在0.4-1.5米,集污管网共约18.5km,按日处理污水2.0万吨的规模设计建设。 2.2、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为: 平远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设计与施工BT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施工、移交。 ① 项目投(融)资额约4300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② 资金来源:由中标人通过BT模式投(融)资筹集(Building—Transfer,即建设—移交)。 ③ 计划工期: 12个月。 ④ 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相关工作。 ⑤ 完善平远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设计与施工BT项目的移交手续,并按规定的期限前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等工作。 (3)回购方式及回购期:招标人按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期限进行回购。 (4)投资回报: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总额为计算基数,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具备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3.3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具备以下资质: 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该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5 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或临时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并为60周岁或以下的在职人员;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6 以2012年7月20日为基准日,净资产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50%,即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联合体投标的,按股权比例加权计算)。 3.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须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主办方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资方,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方。申请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3.8 申请人自2009年7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达到第3.4条款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3.9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3.10 申请人没有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 申请人没有正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12 申请人还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号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注:申请人资格要求具体以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的要求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时需递交的报名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报名时须双方提供); (3)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如联合体报名时须双方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施工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相关人员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并提供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 拟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7)2009年7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或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类似工程是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DN500及以上排水管道施工或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工程规模及日期均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提供以2012年7月1日为基准日,净资产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50%,即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经审计净资产证明的复印件。 (10)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3,3.9、3.10、3.11点要求的承诺书(附表一)。 (1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能超过二家,且联合体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联合体成员之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之二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②联合体须提交联合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股权比例及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本招标项目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施工单位。申请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注: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外,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包封为一包,原件报名时须备查,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由企业法人代表、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拟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携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等原件备查)亲自按要求递交,否则,不接受报名。 4.2递交报名资料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2 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址: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3本次招标采用有限数量制,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超过8家,另行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确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业主将给予必要的指引。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远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平远县沿河路 邮政编码:514600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753-8827458 传 真:0753-88304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楼701室 邮政编码:510665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28817621 传真:020-28817553 附表一 没有违反平远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设计与施工BT项目招标公告第3,3.9、3.10、3.11点要求的承诺书 致平远县自来水公司: 1、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2、申请人没有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申请人没有正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我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是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没有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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