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项目编号 | GC20120711020 | 所属地区 | 宜宾-宜宾县 |
| 项目名称 | 宜宾县李场镇大塔滩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1日 | 截止时间 | 2012年07月16日15时 |
比选公告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宜宾县李场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宜宾县李场镇大塔滩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建设地点 | 宜宾县李场镇大塔滩村 |
| 实施时间 | 40日历天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工程包括饮用水源安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散户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等工程。 |
| 建设资金 | 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
| 其他 |
| 施工1 | 宜宾县李场镇大塔滩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其他要求:
① 该单位在2009年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须提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业主方固定电话及原件以备核查)。② 比选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的资格证均必须是注册于本单位的人员,必须提供其近期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或证明,并应与参选承诺一致,中选人现场压证。③ 采用A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帐和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至比选人。④ 本工程要求被抽中比选申请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该独立企业注册的建造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还要求持有《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等原件提交比选会现场查验。⑤ 领取比选文件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参选文件一致。 。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2年07月11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7月16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 施工1 |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83.53 | 4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12年07月17日10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股(县政府四楼) 公开举行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 宜宾县李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宜宾县李场镇
邮 编: 644608
联 系 人: 段先生
联系电话: 0831-2166599
传 真: 0831-2166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