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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十里铺污水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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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6-1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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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招 标 公 告
三水清招字(2012)第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十里铺污水管网工程 已由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明发改投资[2010] 4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清流县 城关 ;
2.2. 工程建设规模:管网2100米;总投资约240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十里铺污水管网污水截流系统;
2.3. 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2.设计单位: 福建省新五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2.6.4.监理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根据明建筑[2011]129号文、明建筑字[2011]187号、明建筑[2012]5号文要求,投标人须进入2011年《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A类或B类的建筑业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取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应当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记录为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12 年 6 月 11 日至2011 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3楼(清流县建设局大楼三楼) 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与招标图纸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的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闽建筑[2009]16号) 。
6. 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2012年6月25日下午17时0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肆万元人民币 (¥40000元)
6.4. 根据清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清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清劳社[2007]37号)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按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将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万元人民币 (¥1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6 月 26 日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到场签到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址:清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 ,邮编:365300;
电话:  18960565618  ;联系人:  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邮编:365000;
清流办事处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3楼(清流县建设局大楼三楼),
邮编:365300;
电话:13806978897 传真: 0598-8242346;
联系人: 肖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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