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 标 公 告
(重新发布)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2]第02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官坂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以榕政综[201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官坂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官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江县官坂镇官坂村、梅里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5060228元,发包价为人民币?469072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工程、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安全围网工程、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7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由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
2.6.2.设计单位:福建龙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福州冠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兼项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企业应在榕登记备案,其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登记备案手册被暂扣期间,备案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本项目要求在榕登记备案的企业是指具备第3.1款所述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兼项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的企业。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时间更改为 2012年5月 23 日至 2012年 5 月 2 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到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70000)。
2012 年 6 月 8日 9时 30分,提交地点为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fzztb.org)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已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21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或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换取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同时允许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购买的招标文件凭证退还报名费,取消报名。退换截止时间 2012年 5 月 29日 16 时 30 分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官坂镇人民政府;
地址:连江县官坂镇官坂村大街东路42号,邮编:350513;
电话:13763886990,传真:0591-26381018;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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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91-87621599 转802 ,传真: 0591-87620550 ;联系人: 林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