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丰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处 | |
工程名称: | 丰县城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 [正在报名] | |
工程地点: | 丰县主城区 | |
项目批准机关: | 相关部门 | |
资金来源: | 上级及县政府财政资金 | |
招标代理机构: |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2/4/28 9:00:00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2/5/28 17:00:00 | |
报名时间备注: | 每日12:00-14:00为午休时间,不接受报名 | |
报名地点: | 徐州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报名处 | |
联系人: | 蒋昊 | |
联系电话: | 0516-80802220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2/5/17 16:12:00 | |
公告结束日期: | 2012/5/23 17:00:00 | |
公告详细内容: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 . 丰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处 建设的 丰县城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上级及县政府财政资金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丰县主城区。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400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二 个标段; Ⅰ标段: 1 、解放路截污管网改造工程:DN400HDPE塑钢缠绕管320米,DN600HDPE塑钢缠绕管1500米,DN6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300米,DN8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320米;2、解放东路溢流管改造工程:DN12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160米;3、北城河截污管网工程:DN400HDPE塑钢缠绕管200米,DN600HDPE塑钢缠绕管100米;4、向阳路截污管网改造工程:DN400HDPE塑钢缠绕管1560米,DN600HDPE塑钢缠绕管1850米,DN6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300米,DN8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300米。 Ⅱ标段: 1 、自排水污水管网改造工程:DN400HDPE塑钢缠绕管840米;2、工农路截污管网改造工程:DN800HDPE塑钢缠绕管550米;3、北苑路截污管网改造工程:DN400HDPE塑钢缠绕管1650米,DN600HDPE塑钢缠绕管1000米,DN6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400米,DN8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1150米;4、城南一号沟闸连接工程:3米×2.8米钢筋混凝度箱涵600米。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3)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4)投标申请人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投标申请人必须已在“ 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库 ”备案。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Ⅰ标段壹拾伍万元,Ⅱ标段贰拾万元。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在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 2012年 5 月 17 日至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于
9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由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及建造师二代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所报建造师注册证书;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所报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8)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申请人必须持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的单项注册手续; (9)投标人及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为准); (10)未在徐州市施工过的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徐州市施工过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提供经办人、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六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原件;同时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以上人员及建造师之间不得相互兼任。上述人员证书如未标明有效期,自证书发证之日起五年内视为有效。
(1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3)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否则报名时将被拒绝。
10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12 、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3 、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 、招标人地址:丰县水利局 联系人:王成刚 电话:0516-89287202 1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蒋昊 电话:0516-80802220 传真:0516-80802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