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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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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5-1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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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约5246.77万元,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及规模: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筑安装工程,本工程远期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4.0万m 3 /d,近期建设规模为2.0万m 3 /d,中水回用设计规模为0.4万m 3 /d,采用 A 2 /O 处理工艺。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拟定监理服务期为项目建设期及保修期监理(服务周期为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工程建设地点:郯城经济开发区白马河东岸,双泰路以北与兴郯路交叉处西北侧。

3、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监理周期:240天。

5、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资金。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或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或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办理投标资格预审手续(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参加投标;在以往监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的单位不能投标)。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投入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必须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收)

5、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副本原件)

6、拟监理本工程总监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总监资质证书、身份证(原件)。

8、对拟监理本工程的各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总监1名(总监必须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不少于2名(原件)。

9、拟监理本工程总监、监理人员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2011年原件),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以上人员凡有在建监理项目的均无效)。

10、外地企业进临须出具所在地市级以上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资格预审资料”字样。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审查。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投标保证金须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招标文件及资料费600元/份,售后不退。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2012年5月21日下午16:00时前,过时不予受理。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郯城支行二楼代理公司窗口)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563690005、1555296990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人:郯城嘉城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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