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2]基字6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沙县金古北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9005.13平方米,建设污水能力为2000m?/d的污水处理厂;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5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不要求 ;
2.5. 工程质量要求:整体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施工验收合格标准,该工程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后,确保处理城镇污水后的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在福建省内注册的 合格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根据明建筑[2011]97号文要求:外来的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2 年 5 月 9 日至 2012年 5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帐,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帐单上注明为“ 沙县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的投标保证金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5 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5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详细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持相应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人员身份不能重复),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沙县金古开发区 ,邮编: 365500
电话:13507596569,传真:
联系人: 洪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沙县电力家园裙楼沿街9号 ,邮编: 365001
电话: 0598-5065058 13850851796 ,传真: 0598-506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