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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陂头镇)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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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4-10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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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连平县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陂头镇)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2-04-10)连平县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陂头镇)建设项目,经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连发改[2012]51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连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2、工程名称:连平县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陂头镇)建设项目。
3、工程规模:本工程修复三座水陂和一座山塘,改造渠道总长20101米,修复渠系建筑物共16座,预算总造价约857.94万元。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预算造价约为428.64万元;第二标段预算造价约为429.30万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一个或二个标段的投标,二个标段可投入同一名项目负责人,本工程按1、2标段的顺序开标;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且必须按1、2标段的顺序标段成为中标人。
5、工程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的灌区整治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建设地点:连平县陂头镇陂头、夏田等十一个村。
7、工期要求:90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竣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并达到合格等级。
9、资金落实情况:省级补助资金,资金已落实。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已在河源市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在该项目报名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已到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B证,C证);
7、拟派本工程施工员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岗位证书》;
8. 投标企业须具备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9、近三年内承担过相应类似工程的施工;
10、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情况。
11、投标企业应在报名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如下账户(收款单位:连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平大道南支行;帐号:100511521520010001)。投标企业报名前凭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到业主处换取收款收据。
三、报名须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由工商管理部门监制的原件填写)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已办理广东省水利厅“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录入并通过终审”的证明材料(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建设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1)二级或以上水利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工程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一级水利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已办理广东省水利厅“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录入”的证明材料(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建设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3)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8、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 C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0、拟派本工程施工员:《全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1、近三年内承担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等,并提供查询核实的途径)的原件及复印件;
12、企业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3、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情况的原件及复印件;
14、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施工员(以上5必须一人一岗)在本单位已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2012年3月倒计)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和业主收据复印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资格预审合格的家数为5~12家(含12家)时,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合格的家数超过12家时,则通过公开摇珠法选择12家入围者作为正式投标人。
五、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时间:
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4:30(北京时间);截止报名日期为2012年4月13日下午4:00。
投标人请于2012年4月17日下午5:00到连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8107室)参加资格预审情况通报会,入围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到83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投标无效。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连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8310室);
联系方式:曾先生(0762-4332230),苏小姐(0762-4327720);
七、整个招投标过程(包括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和开标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人员)四人同时参加,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
八、招标公告在河源日报、河源市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网(http://gcjs.heyuan.gov.cn/jsp)、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和连平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lianping.gov.cn)同时发布。
注明:(1)报名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第三条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并加装封面;(2)报名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报名资料每一页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3)提供资格预审的原件预审后一律退回,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自报名后在交易中心存放,开标后中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押证上岗,未中标的予以退回;(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发现有虚假或有冒名顶替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取消投标资格;(5)报名资料未按以上要求,取消投标资格。
连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连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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