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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开发区污水系统改造工程施工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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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2-1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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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东河国资政采 [2012]006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庆路 175号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口区河庆路 175号

工程名称: 河口区开发区污水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包工包料,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 ,并以东河发改立字[2011]14号文件对本次招标工程进行立项批复。本工程拟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阳河路污排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为沿阳河路南侧,自海盛路至污水处理厂敷设DN800玻璃钢夹砂管1300米;海昌路穿越采用DN1000钢筋混凝土套管,铺设DN600玻璃钢夹砂管,本标段投资概算人民币257万元;第二标段为海昌路污排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为沿海昌路西侧,自河庆路至污水处理厂敷设DN600、DN1000玻璃钢夹砂管,其中DN600管线950米,DN1000管线70米;阳河路与海昌路交叉口新建污水泵池,安装污水泵3台,室外安装箱式变电站1台,本标段投资概算人民币200万元。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投资概算:本工程投资概算为人民币 457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工程地点:位于河口区开发区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 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身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东营市以外的投标企业另须提供 2011或2012年度外埠企业进入东营市施工资质验证证明和验证申请表、河口区外企业必须提供河口区2011或2012年度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河口区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由河口区或投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购买招标文件,交纳图纸押金,领取施工图纸。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发售时间 :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6日16:00时前(正常上班时间)。

发售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庆路 175号开元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企业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每个标段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元),图纸完整交回后无息退回。拟投标企业每个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 (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联 系 人: 石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46)3631059 3633236

传真电话:( 0546)3631059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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