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第二水厂扩建工程设备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定承包队伍,经龙游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决定将该工程的设备采购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1)地点:龙游县第二水厂内。
(2)质量要求:“衢江杯”质量标准 。
(3)建设规模:第二水厂本次扩建3.5万吨/日,扩建后达到设计供水规模7万吨/日,设备投资额约400 万元。
(4)工期:本次扩建工程要求2012年4月达到初验合格,试运行满一年后进行竣工验收,并与扩建工程的土建同步。
2、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阀门或水泵制造商(含经销商),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3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须办理过交易资格确认单,无不良行为记录在龙游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公示通报期内。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并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的形式递交(上次交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外)。收款人(全称):龙游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县信用联社城北分社;帐号:201000013409698。
5、投标人凭交易资格确认单于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19日 16:00 时购买招标文件(公休日不接受),招标文件600元/份(售后不退)。地址:龙游县荣昌广场西侧便民综合楼二楼234室(龙游县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室)。
6、交易资格确认单办理详见龙游招投标监管。
联系人:毛先生 姜先生 联系电话:0570-7266270(交易科)、7266113(代理传真)
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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