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就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拖头车及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HZCY201112001
二、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拖头车及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
三、 采购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拖头车及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的机构,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册资金 必须在人民币 4000 万元以上(含4000万);
3 .投标人必须 具有从事本项目 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
4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设备的合法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12日止(上午 8 :30~11:30,下午15: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创源实业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环城西二路发展大楼五楼)现场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现场购买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设备的合法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备查。
六、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 月12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7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环城西二路发展大楼五楼惠州市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2月27日9:00~9:30,逾期不予以受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12月27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环城西二路发展大楼五楼惠州市创源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古小姐
电话:0752-2208632
传真:0752-2223760
联系地址:惠州市环城西二路发展大楼五楼
邮编:516001
采购人联系人:陶先生
电话:0752-3332500
惠州市创源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