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1150422 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石油化工产业园区起步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发【2011】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石油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资金来源为园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盘锦石油化工产业园区起步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2.2项目地点:盘锦石油化工产业园区起步区内(一期)。
2.3建设规模:石油化工特殊管廊、管道约11公里,道路、雨水工程及配套照明工程约11公里,绿化景观、给水、污水、供热管道工程,电力、电信线路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监理时限:由工程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开始至工程保修结束后止。
2.5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其它相关附属配套工程及设备供货、安装、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6投标保证金: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 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工程监理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06日至2011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注册监理师)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09:00时。
5.2 开标时间为2012年 12月29日09:00时。
5.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山县城建局二楼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石油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系人:丁先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电话:0427-2918020 联系人:李先生
传真:0427-2918020 电话/传真:024-23388267
邮编:124012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135601040003330
邮 编:1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