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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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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0-1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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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由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拟建的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 [2011]811号}批准建设。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本工程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本工程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建设地点:房山区韩村河镇中心区东侧;

1.2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1.3招标范围: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1.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和有效的售后服务体系;

2.3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2.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从事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加工,且须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机电工程专业),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以现场报名先到为准)。

2.10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声明原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备注:

(1)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投标报名和购买文件

3.1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10月09日至 2011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2报名资料:

3.2.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交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关于本公告第三款第2.9条的声明书(以上证书均应合格有效须提供复印件3套备案,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除提供上述资料外,潜在投标人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3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3.4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9室

4、本工程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单位参与投标。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政编码: 102488

联 系 人: 李小川、吕晓拓

联系电话:(010)8936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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