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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污水处理厂回用水管网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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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9-2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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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河口污水处理厂回用水管网配套工程
施工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东河国资政采 [2011]172 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河口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河口区河滨路 221 号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口区河庆路 175 号
工程名称: 河口污水处理厂回用水管网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包工包料,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工程规模: 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发改局以 以东河发改立字 [2011]10 号 文件对 河口污水处理厂回用水管网配套工程 进行立项,本工程包括:东起河口污水处理厂,西至海昌路水系,铺设河口污水处理厂回用水配套管网 2300 米,排水管采用玻璃钢管道(长丝缠绕),管径为 d600mm ,坡度为 0.05% 。
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投资概算:本工程投资概算为人民币 153 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工程地点:滨孤路以北。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身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东营市以外的投标企业另须提供 2011 年度外埠企业进入东营市施工资质验证证明和验证申请表 、河口区外企业必须提供河口区 2011 年度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 河口区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由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地点: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联系电话: 0546-3012322/3012325/3012327 ) 】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购买招标文件,交纳图纸押金领取施工图纸。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发售时间: 2011 年 9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0 月 9 日 16 : 30 时 前(正常上班时间)。
发售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庆路 175 号开元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 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企业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纳图纸押金 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 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 元) 。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 9050105100842050000568 ,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 (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联 系 人: 张 先生 陈 女士
联系电话:( 0546 ) 3632177 15615469052
传真电话:( 0546 ) 3631059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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