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里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经淮安市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发改审字[2011]129号文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镇政府拨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淮安市楚州区博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楚州区博里镇新博居委会境内 (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00m3/d污水处理项目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 8 月30日 ~ 2011年 10 月15日 (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现场条件: (1) 施工场地情况:具备开工条件 (2) 场内外道路:畅通 5 、本招标工程为 壹个 标段,相应招标范围如下:300m3/d污水处理项目 6、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 壹个 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7、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含叁级)。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专业或机电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已领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2011年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6) 资格预审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7)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设标,对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的承诺(自拟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8) 拟选派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 (9)外市企业提供所在地开户行的基本账户证明(银行提供),本地企业由企业提供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保证金的支出帐户必须与证明提供的基本账户一致; (10) 各投标单位必须到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外地未开展行贿犯罪查询的,必须到楚州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 注:若投标单位无法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则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按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140号文件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请申请人于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不含节假日)到淮安市楚州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报名室(楚州区镇淮楼西路157号)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经办人是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并携带以下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委托书; (2)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资格预审文件递送地址:到淮安市楚州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室(楚州区镇淮楼西路157号)。 (4) 资格预审文件递送时间: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前。 (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文件材料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壹佰元整,售后不退。 10、招标代理人地址:淮安市楚州区西长街243号。 1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