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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葫芦岛市水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本招标工程的发包人为葫芦岛市连山区水利局,招标代理单位为辽宁江宁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工程分为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第一标段:
打深井5眼,打大口井22眼。
第二标段:
管材、管件采购及安装工程,267.8千米。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为30天,第二标段计划工期为6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或者具有钻井丙级及以上资质,为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须于2011年6月17日~2011年6月23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江宁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10甲)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购买招标文件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需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为副本)、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具有钻井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需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7日13:00,投标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为葫芦岛市建委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连山区水利局
地 址:连山区东城中路19-1
电 话:0429-2659431
传 真:0429-2659431
联 系 人:边 艳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江宁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10甲
电 话:024-23863092
传 真:024-23863092
联 系 人:张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