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ZA专2011042103
南通市通州城区污水处理厂与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并管排放工程,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进入可行性论证、环评阶段,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专业机构实施对该工程的论证、环评和可行性研究。
一、 工程名称: 拟定南通市通州城区污水处理厂与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并管排放实施论证工程
二、 工程概况:
(1) 批准文号:区政府办文单[2011]575号
(2) 投资金额:约 20.00万元
(2) 工程地点:排水管道从通州金沙镇到长江边排放口,全长约30KM
(4) 建设规模:近期7.5吨,远期11.5吨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工程可行性论证和环评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 参加投标工程可行性论证和环评的单位必须具有近五年承担过二个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论证、环评且获得认可通过实施的业绩材料。
3. 参加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级为市政公用排水工程专业高工及国家注册设计师二级以上,且近五年具有一个10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论证、环评的工程且获得认可通过实施的业绩材料。
4. 本工程设计不接受分院及借用资质投标 。
四、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请投标人于2011年4月29日上午9:00至11:00到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地址:通州长途汽车站南约五百米,通州开发区银河西首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同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资格预审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上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资审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资格预审材料应当装订成册,不接受补充资料。
资格预审材料完整版由投标报名人通过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tzzbb.com 下载中心)下载。
五、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确定投标人办法:
1. 资格预审在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
2. 南通市通州区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处将按本公告要求与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合格全部入围。
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9日上午11:00时止。
八、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区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三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招 标 人:南通市通州区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处
办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通掘路(通州长途汽车站南约100米)
联 系 人:凌 湘 李楠
联系电话:0513—86121605 传 真: 0513--86028210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衡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海军 吴明星
联系电话: 13906295128 传 真: 0513--85690177
南通市通州城区污水处理厂与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并管排放工程,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进入可行性论证、环评阶段,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专业机构实施对该工程的论证、环评和可行性研究。
一、 工程名称: 拟定南通市通州城区污水处理厂与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并管排放实施论证工程
二、 工程概况:
(1) 批准文号:区政府办文单[2011]575号
(2) 投资金额:约 20.00万元
(2) 工程地点:排水管道从通州金沙镇到长江边排放口,全长约30KM
(4) 建设规模:近期7.5吨,远期11.5吨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工程可行性论证和环评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 参加投标工程可行性论证和环评的单位必须具有近五年承担过二个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论证、环评且获得认可通过实施的业绩材料。
3. 参加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级为市政公用排水工程专业高工及国家注册设计师二级以上,且近五年具有一个10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论证、环评的工程且获得认可通过实施的业绩材料。
4. 本工程设计不接受分院及借用资质投标 。
四、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请投标人于2011年4月29日上午9:00至11:00到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地址:通州长途汽车站南约五百米,通州开发区银河西首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同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资格预审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上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资审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资格预审材料应当装订成册,不接受补充资料。
资格预审材料完整版由投标报名人通过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tzzbb.com 下载中心)下载。
五、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确定投标人办法:
1. 资格预审在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
2. 南通市通州区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处将按本公告要求与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合格全部入围。
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9日上午11:00时止。
八、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区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三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招 标 人:南通市通州区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处
办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通掘路(通州长途汽车站南约100米)
联 系 人:凌 湘 李楠
联系电话:0513—86121605 传 真: 0513--86028210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衡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海军 吴明星
联系电话: 13906295128 传 真: 0513--85690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