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磁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阳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宁阳县磁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粗格栅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渠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及中间沉淀池、缺氧池carrousel氧化沟(2)、二沉池、中间水沟、混凝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废水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送水泵房、加氯加药间、生化污泥回流井、污泥均质池、脱水机房、甲醇投加间、变配电室、预处理控制室、门卫、围墙等构筑物和建筑物。 工程地点:位于宁阳县磁窑污水处理厂院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资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市政专业); 拟派驻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有两人及两人以上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包含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注册)。 3.4拟投标企业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2006年以来监理过处理规模3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或两个及以上单项2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3.5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山东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市虎山路35号)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计价手册或泰安市造价办备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地企业需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云峰 联系人:周鹏 徐翔 联系电话:18605383006 联系电话:0538-8267708 招标公告 宁阳县磁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阳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宁阳县磁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粗格栅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渠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及中间沉淀池、缺氧池carrousel氧化沟(2)、二沉池、中间水沟、混凝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废水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送水泵房、加氯加药间、生化污泥回流井、污泥均质池、脱水机房、甲醇投加间、变配电室、预处理控制室、门卫、围墙等构筑物和建筑物。 工程地点:位于宁阳县磁窑污水处理厂院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标企业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2006年以来监理过处理规模3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或两个及以上单项2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总监必须有类似监理业绩 3.3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 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山东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市虎山路35号)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协议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地企业需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云峰 联系人:周鹏 徐翔 联系电话:18605383006 联系电话:0538-8267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