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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街道新澜社区排水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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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4-0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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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其它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620110088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排水整治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10088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排水整治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隋丽荣、黄韬 办公电话:29558202, 移动电话:,15889705977、13510470005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 邓寿来 移动电话:13424399676 
计划总投资:223.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66.9106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 
本次招标内容:水利水电 总承包,其中专业内容包括:排水整治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4月10日 至 2011年6月10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1年4月6日09:00时 至 2011年4月8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指纹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深圳市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Ⅲ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三级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一、二级项目经理已停止使用。 
7.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指纹报名,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⑴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95号(宝安区社保局旁,宝安检验检疫大厦正对面)交易中心报名。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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