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供水工程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材料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供水工程供水管网材料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 2.3 建设规模:张店东部化工园区昌国路东延(湖罗路-冯北路南延),纵二路(昌国路东延-横二路),纵三路,横二路(纵一路-纵三路),南官路(烯田路-昌国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不包括开挖回填)。管线全长约11公里。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4月21日,竣工日期2011年10月31日,总日历工期194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请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书的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于2011年4月1日17:00前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报名。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地点: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品管部(淄博高新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七层); 联系人:张花蕾;联系电话:0533-3591928 4.2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4月1日17:00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2日17:00前,在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品管部(淄博高新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七层)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花蕾 联系电话:0533-3591928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邮购,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七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淄博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东路14号 地 址:张店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七层 联系人:颜立春 联 系 人:孙震 许春萌 电 话:0533—2156829 电 话:0533-3591909 3591927 传 真:0533—2607356 传 真:0533-3591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