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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再生水水质提升工程一期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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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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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3-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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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202011025001设备材料招标公告津建交保税设备[2011]03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再生水水质提升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已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津保管批(2010)11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2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再生水水质提升工程一期。整套系统进水规模7500吨/日,出水规模不低于5000吨/日,出水水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要求提供的浸没式超滤膜及反渗透膜均为进口品牌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包括完整的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及自控系统的供货、运输、安装指导、超滤膜的全自动完整性测试、系统调试(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合调试等)、试运行、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相关工作,确保出水水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中超滤系统必须包括超滤膜、进水及预处理系统、空气系统、反冲洗系统、化学清洗系统、加药系统、完整性检测系统、设备本体之间的连接设备及PLC自控系统等;反渗透系统必须包括预处理系统、进水泵、冲洗泵、冲洗水箱、反渗透供水泵、反渗透膜系统、清洗系统及PLC自控系统等

2.4

计划交货期:2011年04月05日 至 2011年04月25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格:1)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以代理身份投标的须提供代理协议或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开标时须出示正本原件) 2)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0万元,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3)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 投标的浸没式超滤膜和反渗透膜必须为原装进口,开标时须提供膜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该授权书须有中文翻译,并加盖膜制造商公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膜,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5) 投标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满足如下条件:(1)至少主持完成两项日产万吨级市政中水回用项目的设计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2)必须出示该设计负责人所负责项目用户提供的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工程所在地、工程规模、工艺、正式运行时间、选用的膜产品品牌、运行效果及售后服务情况等。(3)必须出示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证明该设计负责人对其膜产品的设计有充分的认识和设计能力。 6)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其中投标资格以建设部、天津市、保税区和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 7) 在招标人发包的项目中无诉讼情况,2007年至今在招标人发包的项目中无不良业绩(无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不存在无故进度拖延的情况)。 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9) 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法人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11) 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此类投标人的数量不能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业绩要求:(1)投标超滤膜必须要有国内单一项目达10,000吨/日或以上市政中水回用业绩。(2)投标反渗透膜必须要有国内单一项目达10,000吨/日或以上市政中水回用业绩。,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受权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以代理身份投标的须提供代理协议或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开标时须出示原件)参加报名,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到天津空港经济区建交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A202室)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3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3 月16 日 至2011 年3 月23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3月24日至2011年0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13 时30 分 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详见招标文件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贾霞珍(印鉴)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王怡春电话:58218823传 真:58218848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 真: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沈萍(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路2号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李阳电话:28257930传 真:58361180日期:2011 年3 月16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崔志国电话:84906908传真:84906751电子邮箱:cuizg@adm.tjftz.gov.cn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汽车园客户服务中心A203室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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