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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南片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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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3-1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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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440620110178
招标编号: JJ2011021
1 .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九江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南片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批准,九江镇政府拟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选定一个投资方和施工方联合体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及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方,由中标的投资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事宜,施工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九江镇政府在接收本项目后,根据合同约定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九江镇政府同时公开选择本项目和九江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北片区工程的投资及施工主体,每个联合体只能参加其中一个项目投标,若出现一个合格联合体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投标,则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明确参加其中一个项目的投标,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两项目投标。任何主体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有该主体参加的联合体提交的投标资料视为无效。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有效解决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经佛山市南海区有关部门批准,九江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本项目的 规划纳污范围约38.65平方公里,主要在九江镇九江片区的河清、镇南、烟南、梅圳、沙咀、新龙、敦根、璜玑等村及城区等区域铺设管网。 本项目的投资估算为人民币8400万元,全部工程须于
2012年11月1日前 交(竣)工并验收合格 。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任务,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和泵站工程两部分,因本工程主要为三级管网铺设,即大部分管网需进村入巷施工,对工程所在地周边居民生活有较大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组织和居民的配合和支持有紧密联系,投资方及施工方须做好施工组织方案并就排除施工妨碍制定应急预案。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招标人。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同时确定项目的投资方及其联合的施工方,在中标后,投资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及保修工作,施工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项目组织建设能力,由投资方及其联合的施工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超过两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审查的投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须具备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对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其所联合的施工方必须具有承接本项目的施工资质条件、施工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并具备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机械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安全资质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等基本条件。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3.1 联合体中的投资方必须满足本条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资料中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3.1.1 投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予以证明。
3.1.2 投融资能力与经验: 投标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授信证明等文件材料。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不少于4200万元,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金额之和不少于8400万元。
注:1、银行存款证明的截止日期、银行授信证明出具日期必须在 2011年3月1日 至开标当日的时间段内,且银行授信证明的授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1.3 诉讼和履约:投资方在过去两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其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有不良行为的记载或存在违约违规行为受上级部门通报处理。 投标人没有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业、取消在广东省内参与建设项目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被作出接管财产、冻结财产、责令破产状态。 投资方不能隐瞒有关情况,如发现故意隐瞒,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3.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1.5 投资方需按要求提交资格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投资方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2 联合体投标人中投资方联合的施工方 必须满足本条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1 主体资格要求:施工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两家以上(含两家)的施工方参与投标。
3.2.2 注册资本:施工方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3.2.3 资质条件:施工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3.2.4 类似项目经验:在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作为独立 施工方 ,自 2008年1月1日 至本招标文件发放日,至少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一项或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项目,且项目合同结算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及交(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供审查,时间以交(竣)工验收为准)。在完成上述项目的过程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
本项业绩指由施工方独立承接并完成的业绩(不含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项目);机构总部(如总公司、集团公司、局等)与其下属机构或专业单位的施工业绩经验不予认定。
3.2.5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不超过55岁”,项目负责人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不超过60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2010年1月至今属于本单位员工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公章,且提供当地社保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供核实)。
3.2.6 施工方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被作出接管财产、冻结财产、责令破产状态;自 2008年1月1日 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时间: 2011年3月16 日至 2011年3月22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银行出具的现金汇款凭证原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复印件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投标采购办公室(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B座10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 龙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867001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在报名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方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副本);
(3)施工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施工方《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5)投资方银行存款证明;
(6)投资方银行授信证明资料(如有);
(7)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投资方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
4.2 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②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丽日豪庭支行
③帐号:889763181208091001
④款项来源:“JJ2011021招标文件款”。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文件须于 _ 2011 年 04 月 08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送至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投标采购办公室开标室(地址: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C座二楼201会议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资格审查资料, 并对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银行存款证明 , 银行授信证明资料(如有),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和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核对。逾期送达、未提供 上述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将被拒绝。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本公告3.1、3.2款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6 .其他:本项目开标时(开标当天9:3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所有投标事宜,则不要求授权委托人提供相应资料)应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57)86516271
联 系 人: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联系电话:(0757) 88020555,88023484,88023489
传真:(0757) 88023555
联 系 人:余先生、冼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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