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新民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工程 已由 垫江县发改委【 2009 】 98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市政资金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全部国有 ,招标人 为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垫江县新民镇规划区内
建设规模:管道建设约 9100 米,检查井 266 个,投资约 500 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施工图图说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指定网址下载,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3 月 3 日起,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 http://www.cqdjjs.com/ )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 重庆市垫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垫江县桂溪镇人民西路 40 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