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给排水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10054
项 目 名 称:光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10054001
招标工程名称: 光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第五标段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泽彬 办公电话:29959136,29959136, 移动电话:13424365335,13424365335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
经 办 人:叶超裕 办公电话:29099256, 移动电话:13501591488
计划总投资:41530.1484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50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排水管道;1、鹅颈水沿河截污系统:井WZ57~井WZ87管段和井WY64~井WY90管段,涉及的图纸编号有:排-施-A-03-水-10~排-施-A-03-水-13;2、新陂头水沿河截污系统:井WXPT12~井WXPT25管段及井WDP1~井WDP16管段,涉及的图纸编号有:排-施-A-04-水-04、排-施-A-04-水-05、排-施-A-04-水-23和排-施-A-04-水-24;3、楼村水沿河截污系统:井WLC62~井WLC78管段及井WGM1~井WGM17管段,涉及的图纸编号有:排-施-A-05-水-10~排-施-A-05-水-13。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3月1日 至 2012年5月31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1年2月11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1年3月4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1年2月22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2月25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5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近三年内(时间范围从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一次发布开始时间倒推;以有关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顶管管径0.8米以上(含0.8米),长度250米以上工程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施工许可证扫描件(验原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验原件)
施工合同扫描件(验原件)
能证明其业绩的竣工图纸(扫描件、验原件)。 外地业绩,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当地地级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原件)(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出具证明文件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和电话以便核对,如核对不符合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验原件。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给排水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10054
项 目 名 称:光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10054001
招标工程名称: 光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二期)工程第五标段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泽彬 办公电话:29959136,29959136, 移动电话:13424365335,13424365335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
经 办 人:叶超裕 办公电话:29099256, 移动电话:13501591488
计划总投资:41530.1484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50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排水管道;1、鹅颈水沿河截污系统:井WZ57~井WZ87管段和井WY64~井WY90管段,涉及的图纸编号有:排-施-A-03-水-10~排-施-A-03-水-13;2、新陂头水沿河截污系统:井WXPT12~井WXPT25管段及井WDP1~井WDP16管段,涉及的图纸编号有:排-施-A-04-水-04、排-施-A-04-水-05、排-施-A-04-水-23和排-施-A-04-水-24;3、楼村水沿河截污系统:井WLC62~井WLC78管段及井WGM1~井WGM17管段,涉及的图纸编号有:排-施-A-05-水-10~排-施-A-05-水-13。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3月1日 至 2012年5月31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1年2月11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1年3月4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1年2月22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2月25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5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近三年内(时间范围从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一次发布开始时间倒推;以有关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顶管管径0.8米以上(含0.8米),长度250米以上工程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施工许可证扫描件(验原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验原件)
施工合同扫描件(验原件)
能证明其业绩的竣工图纸(扫描件、验原件)。 外地业绩,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当地地级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原件)(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出具证明文件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和电话以便核对,如核对不符合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验原件。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