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内港湖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一、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南新区内港湖景观喷泉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344号)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城南新区内港湖排水工程施工 的投标。
二、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城南新区内港湖排水工程 。
(2)工程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内港湖 。
(3)工程规模:一座泛水站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
(6)要求工期:100 日历天完工。
五、标段划分及主要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 城南新区内港湖泛水站工程的施工,以及施工所破坏部分的恢复。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l)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 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具有 三 级及以上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三级施工资质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 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4人】自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 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七、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1)。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 http://www.ycztb.gov.cn 新闻中心栏口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 2011 年 2 月 10 日 15:30 时至 2011 年 2 月 16 日 17:00 时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如在投标报名截止 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1 年 2 月 10 日 15:30 时至 2011 年 2 月 16 日 17:00 时 ”。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
10 、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 、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2 、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3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 戴磊磊、陈玉娟
联系电话:0515-88116602 联系电话:0515-88351863、 68668039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元路新都花园南门 地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806室
时间:2011年1月10日 网址: http://www.jsrhzh.com
附件1: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下列原件为准: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申请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3 )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 4 )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 工 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原件 ;
( 6 )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4人】自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 0.3 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 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 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季施工、已有设施的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六、其它
1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