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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供水管道抢修、维修服务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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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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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2-09 09:02
浏览次数: 328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市政供管道抢修、维修服务工程(二次) 工程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业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 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13号
公告时间 2011 年 02 月 09日 上午 08 : 30 起共 5.0 个工作日 公告编号 GQ-201101300044
工程概况 项目估价 (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期(天)   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概况:由佛山市顺德区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的顺德区市政供管道抢修、维护服务工程。工作内容包括:1、焊接(对接)钢管、安装管套;2、更换钢管;3、PE塑料管给管道直管漏管套;4、更换PE塑料管(热熔连接);5、更换阀门;6、压桩围堰;7、破凿砼路面;8、人工挖填土方;9、路面修复及其他项目。 招标范围:市政供管道抢修、维护服务工程。涵盖顺德区内各镇DN300以上口径(含DN300)的市政供管道的抢修,以及小部分DN300以下口径施工条件复杂或需大面积开挖道路并作深基坑支护的管道维修。
招标范围  
质量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符合验收规范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投标报名条件 必须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报名要求 截止时间 2011 年 02 月 14 日 下午 0530 报名方式 窗口报名

(窗口办公时间 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2:00 至 5:30)

接受报名单位 招标人委托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联系电话 0757-22836750,0757-22836751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窗口报名

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或符合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报名);

5、《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资格预审合格

标准

1、资质:符合报名所需的资质条件; 2、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投标企业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企业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或三级或以上项目经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或顺德区建设局信息化系统(仅三级项目经理)中登记备案。中登记备案。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近三年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近三年在同一年度周期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5)正处于“黑名单”的企业;(6)最近一年有骗取中标、或最近六个月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网上公示或行政处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在投标中涉嫌弄虚作假或围串标,并正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企业。 7、除了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况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提交资格预审

资料的要求

1、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报名同时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提交时间 2011年2月9日8点30分至2011年2月14日17点30分
提交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正式投标人的

选取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符合性审查方式。凡符合本“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1、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则选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7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获取招标文件

办法

发售时间  
发售地点  
收费标准  
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每份收取工本费500元人民币。

2、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3、投标人在商务标书中提供的涉及企业资信、企业业绩及人员等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在开标后进行原件核对和核查,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带备相关原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否则,招标人有权不再核对其原件,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经核对的资料,在投标文件评审时评标专家有权不予承认,相应小项不予评分,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即其不能构成废标条件。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毅钧 授权委托人 梁礼元
传 真 22317850 联系电话 22317866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道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小勤 联 系 人 何先生
传 真 0757-22257137 联系电话 0757-2225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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