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1040002 监理|
1、盘锦市于岗子排水二站工程,已由辽宁省盘锦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盘发改发[2011]26号文件批准兴建,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盘锦市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招标工程发包人为盘锦市水利局。工程已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条件,请愿意承包本工程施工监理且符合本招标资格条件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2、招标范围:盘锦市于岗子排水二站工程
3、建设内容:土建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5、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1 年3月1 日,竣工日期为 2011年6月30日 。
6、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工程的监理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7、购买招标文件:兹定于 2011年2月1日 至 2011年2月12日 上午9:00 时~ 1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原沈阳雪花啤酒厂正门对面)假日国际大厦707室进行投标报告,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工程师证原件等有效企业信息(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懂水工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8、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1年2月21日 上午9:00时。
9、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盘锦市水利局四楼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10、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招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发 包 人: 盘锦市水利局
联 系 人: 韩立君
电 话: 13604276515
招标代理人:沈阳汇众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传真: 13704015309 024-25133090
联 系 人: 杨 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