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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陈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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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2-0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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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 GXJY2011 水字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兴宾区陈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农经[2010]76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总投资为 1920.65万元。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10]2396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 项目 法人为 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 ,招标人为 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1〕12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广西来宾 市兴宾区南泗乡 。

建设规模: 1920.65 万元 。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 年3月20日 ,完工日期为 2012年3月18日,总工期 365天(日历日) 。

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本工程施工作为1个标段,总工期365天(日历日) 。

招标内容: 主坝加固工程、一副坝加固、二副坝加固工程、三副坝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工程、输水设施加固工程、新建东放水隧洞、西放水隧洞加固、东放水隧洞加固、防汛抢险公路、房屋建筑工程、其它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总投资约1250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 2007 年~ 200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 100 万元。

3.3 业绩要求: 近 五年( 2006 年~ 2010 年 ) 有 承担过中型及中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 .4 信誉要求:2010年度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 省级或省级以上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 : 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 省级或省级以上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 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 省级或省级以上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 ( 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 必须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 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 2011年2月11日 至 2月22日 ,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华银阁)18楼1801室 。

发售人员姓名:韦成武、欧柳娜

发售方法:

(1)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 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 以下 相关证明材料: 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拟购买招标文件的函(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 证明材料 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 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 递交投标文件 时开启。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方式作出以下承诺:本单位若购买招标文件不投标,愿意在开标后3天内将投标承诺金2万元交给招标人,否则从此自动放弃广西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一次性补交足该投标承诺金为止。

(3)投标保证金在 2011 年 3 月 1 日 和 2 日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 2750 元),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

5. 招标人定于 2011 年 2 月 1 7 日 17:00 时在网上 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 《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 广西水利信息网 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1 年3月3日9:30 在 南宁市圆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原武警广西总队招待所)七楼 会议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

地 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

邮 编:546100

联系人:韦兰

电 话:13667829598

传 真:0772- 422916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华银阁)18楼1801室。

邮 编:530022

联系人:梁 铮 、韦成武

电 话:0771-2854998

传 真:0771-2854998

E-mail : gxjianyu@163.com

招标人: 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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