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朝阳湖镇、光明乡污水管道工程 已由 四川省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蒲发改[2010]1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自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和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蒲发改[2010]11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1011147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蒲江县
2.2 建设规模: (1)朝阳湖镇至蒲江县城污水管网:过河倒虹管(含检查井) 200 米 ;DN500 钢筋砼承插管 5580米 ;DN300钢筋砼承插管 1000米 ;圆形砼污水检查井217座,淤泥检查井1座。(2)光明乡至蒲江县城污水管网:过河倒虹管(含检查井) 130 米 ;DN300 钢筋砼承插管 2185米 ;圆形砼污水检查井86座,淤泥检查井1座。
2.3 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监理招标内容为本工程施工标段及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任务。
2.5 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项目要求所有投标人均需具备:1、《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2、《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3、省外企业须持四川省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1.2 、除3.1.1要求外施工标段的投标人还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近三年(2007—2009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除3.1.1要求外监理标段的投标人还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 近三年(2007—2009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壹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至 2011 年 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成都市建委建管处办理),在成都市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网络投标报名系统刷卡报名(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
4.2 投标人凭网络报名回执,在上述时间内至 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东大街东方广场B座1006室)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 2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
地 址: 蒲江县鹤山镇城北路16号
邮 编: 611630
联 系 人: 简 先生
电 话: 028-88531689
传 真: 028-88534597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东方广场B座1006室
邮 编: 610061
联系人: 袁 先生
电 话: 028-66820466
传 真: 028-8444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