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其他市政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10008
项 目 名 称:花园路片区及环城南路西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10008001
招标工程名称: 花园路片区及环城南路西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工 程 地 址:坪地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本工程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龙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马亮亮 办公电话:2882950528829505, 移动电话:13760310591,13760310591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缪恒生 办公电话:84094688, 移动电话:13902479644
计划总投资:47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4028.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污水干管工程、管沟钢板桩支护及石粉渣回填、各类管线保护、路灯及电线杆保护、排水管渠破坏及恢复、现状排水管渠清淤等,水土保持及交通疏解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2月16日 至 2011年10月16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1年1月12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1年2月15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先评后抽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1年1月28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2月10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3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其他市政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10008
项 目 名 称:花园路片区及环城南路西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10008001
招标工程名称: 花园路片区及环城南路西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工 程 地 址:坪地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本工程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龙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马亮亮 办公电话:2882950528829505, 移动电话:13760310591,13760310591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缪恒生 办公电话:84094688, 移动电话:13902479644
计划总投资:47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4028.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污水干管工程、管沟钢板桩支护及石粉渣回填、各类管线保护、路灯及电线杆保护、排水管渠破坏及恢复、现状排水管渠清淤等,水土保持及交通疏解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2月16日 至 2011年10月16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1年1月12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1年2月15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先评后抽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1年1月28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2月10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3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