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天津临港工业区污水湿地处理处置工程管理中心及养护中心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许可【2009】4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2068589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 项目概况:天津临港工业区污水湿地处理处置工程管理中心及养护中心工程,其中管理中心建筑面积719.38?O,高12.9m,地上2层;养护中心建筑面积2177.4?O,高9.45m,地上2层,总投资约1000万元。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临港工业区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临港工业区污水湿地处理处置工程管理中心及养护中心工程,其中管理中心建筑面积719.38?O,高12.9m,地上2层;养护中心建筑面积2177.4?O,高9.45m,地上2层,总投资约1000万元。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 2.4 | 工期要求:2011年01月28日 至 2011年10月31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限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提交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津备案通知书 5、本工程要求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为房屋建筑;安全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还应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正及安全项目经理必须提交有效投标资格的IC卡,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还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 6、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  | 
        
            | 4、 | 投标报名方式 
                
                    
                        |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 4.1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塘沽区大连道1558号报名。 |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 
        
            | 5、 |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12 月24 日 至2010 年12 月30 日 |  |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6.1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01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楼获取招标文件。 |  
                        | 6.2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 6.3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