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项目名称 | 海宁市丁桥污水厂改造工程货物采购第Ⅸ标包—滗水器 | ||
| 货物内容 | 滗水器 | ||
| 工程地点 | 丁桥污水厂改造工程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
| 概算投资 | 估算价值约 210 万元。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供货周期 | 不超过60 日历天 | ||
| 资质要求 | 详见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
| 联系地址 |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海宁联系地址:皮革城大厦 903 室 | ||
| 报名地址 |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建设大楼附楼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 | ||
| 报名时需提交 |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工程为资格后审方式招标,资格审查标准详见附件。报名时购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 ||
| 截止时间 | 报名时间: 下午 14:00--16:30 (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13511313180 | 
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且上年度经工商年检合格, 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指主要或关键设备)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含)以上人民币(如系外币,则按注册时汇率折算)以上 | 
| 2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2010年11月1日以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 
| 3 | 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 2007 年以来企业类似设备供应业绩不少于 2 个(要求合同价在 150 万元及以上,且在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项目中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 4 | 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附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 5 | 利益冲突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应当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 | 
注:1、上述投标人的复印件均须在投标时由投标人的代表随身携带原件备查,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如需要核查时,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的,则其资格审查将可能无法通过。
2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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