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西河、平安、芦溪河污水处理厂供水工程 已由 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龙发改审批〔2010〕5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核准文号为: 龙发改审批〔2010〕5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011185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伊斯特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PE100级给水管道约 5500米
2.4 计划工期: 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313.69万元
2.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所有投标人应在成都市建委办理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入川投标介绍信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07 年以来已完成1个及以上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单位介绍信原件;
(2)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3)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4) 资质证书副本(出示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 □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
地 址: 成都龙泉驿区
邮 编: 610100
联 系 人:
电 话: 028-86377662
传 真: 028-84853092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伊斯特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朋大道3号东方希望大厦A座12楼
联 系 人: 黄工
电 话: 028-85190905
传 真: 028-8519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