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00681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光明水厂一期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00681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光明水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凤凰社区凤凰村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静 办公电话:0755-837882460755-83788246, 移动电话:13538208580,13428986720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深水光明水务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傅成 办公电话:0755-29937500, 移动电话:13510207649
计划总投资:27649.1000万元 本次发包监理费:526.37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光明水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6日09:00时至2010年11月30日17: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方案优先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Ⅰ组;
拟派项目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近5年内,承担过(施工中或已竣工)新建或扩建的一项水厂或污水厂监理任务 。 其他:1、监理合同复印件(验原件);2、施工许可复印件(验原件);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另:
1、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3)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4、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