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学校中学部教学楼及相关附属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0-11-18 09:10:26
招标编号:TC10BW95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TC10BW95
1、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学校中学部教学楼及相关附属工程,已由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学校中学部教学楼及相关附属工程监理,本项目工程暂定概算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
2.2招标范围:
长沈路学校中学部教学楼及相关附属工程(其中含食堂、体育馆、小学部实验楼和办公楼等工程)施工图所含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开发区自筹;已落实。
2.4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
2.5监理服务期: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止。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2.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监理公司,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监理服务工程,否则为废标。
4、投标人资质: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11月18日至2010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00分至16点0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有关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介绍信。
7、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拒绝参加投标。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2万元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12月8日下午13: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2010年12月8日下午13:30分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联系人:李 嘉 13699149435
电话:010-88180474
邮箱:zbcg10@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88205605